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论文

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有关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能否依据这些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1 10 第页共页 审计机关执法主体资格论文 一、问题的提出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有关财 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能否依据这些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 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呢?这也就是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对此, 有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理由是:有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了主管机关是执法主体,只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主 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是执法主 体,审计机关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审计机关进行处理处罚是越权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有权进行处理处罚。理由是:《审计法》 及《审计法实施条例》赋予审计机关具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资 格,审计机关据此完全有权进行处理处罚,不是越权行为。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审计机关具有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的执法主体资格,有权进行处理处罚,不是越权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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