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 精选文档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 11
------------- ----------------- 精选文档 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基本要求 第一章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条 110 《公安部接处警工作规则》和安徽省公安厅有关接处警的工作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 实际,制定本规范。 全市公安机关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出警、处警,适用本规范。 第二条 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应当做到: 第三条 ; 对 (一)对报警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的,应当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 () ( 电话报警的,应主动向报警人表明:“您好,这里是××市、县指挥中心或××市、县公安 ) 局××科、所、队,我是ХХ号接警员或ХХХ,请讲”,接受报警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二)询问报警人或者接听报警电话时,接警人应当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 主要情况(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应当及时回拨报警人电 (三)对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准警情即挂断电话的, 话,进一步核实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警情地明确的,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 (四)属于求助报警的,应当问明具体内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一般性报 警求助,应当根据报警者心情和态度给予恰当的答复和安慰; , 同时,告知投诉人应承担 (五)对于投诉的,应当问明投诉人基本情况及投诉内容 的法律责任; (六)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向领导报告并按指令出警。 可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