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要求,明确异地派遣员工薪酬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本单位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筑公司驻外地施工现场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跨区域发展的战略要求,明确异地派遣员工薪酬 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本单位业务的顺利运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派遣,是指因工作需要,兼顾员工发展空间 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市场工程部调遣正式员工,派往工 作地与家庭(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直辖市、自治区),且连续工 作时间3个月以上(含3个月)。 第三条 员工异地派遣前,市场工程部应向员工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 利水平或标准。 二、薪酬福利待遇 第四条 异地派遣员工月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应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 考虑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地域、项目规模、工作难度、劳动力市场的价 格水平等差异因素,由市场工程部与合作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异地派遣员工的薪酬结构统一为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异地派遣月工资标准―原工作所在地月应发工资额)。 第七条 员工异地派遣后,在原工作所在地执行的月工资、福利等待 遇及发放方式保持不变。 第八条 异地派遣员工的月工资、劳动保护、办公用品等费用全部由 合作方承担,其中月工资必须由合作方按月汇入该员工在市场工程部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