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2、兽药、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 3、动物诊疗[疾病咨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1、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 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2、兽药、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 3、动物诊疗[疾病咨询等兽医职业单位和兽医职业活动的监督。 4、畜禽养殖备案 、养殖档案、动物免疫 、饲养标识、有关证章领 取、发放 、使用的.监督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普法宣传 6、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记录、档案等的建立 7、承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防疫监督; 加大对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处分力度,规范 产地检疫行为,保证全县的产地检疫率达70%以上,加大对城区上 市肉品不定时监督检查,保证城区上市肉品检疫率达100%。 2、认真落实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依法开展 对动物饲养场(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 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审查合格 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率达 100%。同时所发证件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上网公 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认真做好对兽药经营人员、兽药使用养殖场(户)的监督工作,监 管面达100%。全年对兽药经营人员、兽药使用养殖场(户) 集中检 查不少于四次,监督兽药经营人员建立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处方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