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税收模式降低税收负担
改革税收模式降低税收负担 一、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
15 第页共页 改革税收模式降低税收负担 一、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 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 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 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 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 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 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 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 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 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 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 便易行。 二、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当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由 收入的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然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纳, 这样将个税税源控制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给扣缴义务人,导致税务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