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契约书

房屋租賃契約書<文具店版本>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 房屋租賃契約書 <文具店版本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 乙方連帶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方 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年月。 自民國年月日至民國年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元整,乙方不得藉 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 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年個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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