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与准据法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与冲突规范有关的基本概念(一)、定义和特点——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一、与冲突规范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和特点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它是指出某种涉 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二)特点 1、从功能上说,它是法律适用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2、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间接调整规范,只有和实体法相结合才能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3、从程序上看,不属于程序性规范,不规范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4、从法律规范本身来看,它结构特殊。 ** 国际法的性质是有争议的,取决于其范围,冲突规范的性质是没有争议。 (三)、结构: 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法律类型 系属--连结点:是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 区别:系属与准据法:不可能是特定的法律,是一种规则,系属必须与特定的法律关系 相结合才能确定准据法 如: 扶养义务适用被扶养人惯常居所地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二、 冲突规范的类型(根据系属的特别): 掌握:每一种冲突规范的特点(实质、形式);体现一国对外国法的态度 1、单边冲突规范--规定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 (只有一个明确的连结点 ) 最后住所在瑞士的人的继承,由瑞士法律支配 德国人之继承,即使在外国有住所,仍依德国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26条 三种方式: 直接指出应使用内国法 直接指出应适用外国法 直接指明应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没有将外国法与内国法平等对待,排除和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一般适用于公共秩序 2、双边冲突规范--存在着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两种可能 (只有一个抽象的连结点 ) 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双边),离婚适 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单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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