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

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及工作明确如

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现将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及工作明确如下: 一、展销会举办者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展销会举办者应 当依法审查入场参展商的许可证,严禁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的 参展商进入会场销售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未履行本义务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食药监部 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使消 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参展商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四、第三十 五、第六十 一、第六十 七、第七十 一、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食药监管部门将审核参展商资质及 参展食品的合法性,展销会举办者应收集参展商参展食品(不含 食用农产品)信息(拍摄展品照片,正反两面,标识信息应清晰), 并将参展商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的 复印件)、对应的展位号和参展展品等信息递交至展会所在地的 第1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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