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通知 成房发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加强对物 业服务企业监督的通知成房发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164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以下简称《办法》) 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夯实物业服务工作基础,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长效工作机 制,积极构建和谐物管、文明社区,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 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服务窗口或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办事制度及行业 窗口规范: 1; 、盖有公司印章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的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 、物业公共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 3 、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 、报修、投诉、交费、预约特约服务的流程和时限; 5 、物业报修电话和物业项目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三级物业服务投诉 电话。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合法物业服务制度,包括物业维修服务、环境维护、绿化养护、公共 秩序维护、房屋装饰装修监督服务、投诉受理处理、服务回访等物业服务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并保管业主名册、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清册等资料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