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xx年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xx〕122号)的规定,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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