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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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手卫 生规范》、《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要求 1.建立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制度和相关措施 ,发现工作人 员的医院感染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务处。一旦发生因 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放射损伤或事故立即报告本 科室主任和医务或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2.重点科室医务人员应定期体检,进行必要免疫接种。工作 人员患传染性疾病或感染性疾病期间应暂时离开直接触病人和 无菌物品的工作岗位。 进行消毒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 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1) 热力灭菌:干热灭菌时应防止燃烧;压力蒸汽灭菌应防 止发生爆炸事故及可能对操作人员造成的灼伤事故。 (2) 紫外线、微波消毒时应避免对人体的直接照射。 (3) 气体化学消毒剂:应防止有毒有害消毒气体的泄露 ,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消毒环境中该类气体的浓度 ,确保在国 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使用。对环氧乙烷灭菌及低温等离子灭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