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监控设备安装标准合同

重庆市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合同书甲方:重庆市红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宏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重庆市高新区建筑施工现场 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合同书 甲方:重庆市红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重庆宏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有关规定,就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重庆九州国际汽摩(农机)配件物流商城一期C区 第一条 安装地点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 第二条 安装使用内容 1、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将监控设备安装并交给乙方使用,价格见下表: 序号 单位 单价 项目明细 备注 含摄像机及套件,录像机及套件,路由器, 拨号器,存储器,显示器,调试费,管理 1 1点 1000元/点 按月计 机柜,管线材,设备维护费。安装调试费, 系统使用费,系统接入费。 2 / 10000元 保证金 按项目计 3 1点 600元 迁移点位,材料按实结算 按点位计 4 / 2000元 机房迁移,材料按实结算 按次 注:不含远程宽带传输费用及土、石方的开挖、立杆等特殊施工。 2、申请审批点位 5个点,审批使用期为 2013年04月16 日至 2014年 07月16 日,工 程费75000元,大写柒万伍仟元整;保证金10000元,合计 85000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3日内支付甲方捌万伍仟元整(含保证金)。甲方在收 到乙方款项后,在乙方配合下组织施工。 4、乙方使用时间超出使用期,按实计算,超出工程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 补缴。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立即签收甲方提供 的《重庆市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交付表》。 2、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均由甲方负责;管理由乙方负责。 3、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负有保管责任,监控设备出现人为 损坏,失盗等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赔偿价格表》标准赔付给甲方。(见附表1:赔偿价格表) 4、在使用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 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 应提供一切方便。 5、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指定安装位置,提供安装场所,在没有安装支点的情况 下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在装修墙面或不宜的地方安装设备,使用期满后甲方不负责 维修被损坏的地方. 6、合同期满后,经甲方验收设备,确认设备完好,三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 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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