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禁止采砂的工作方案
汛期禁止采砂的工作方案 一、全市境内长江、中小河流和水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临时延长禁采期。 二、长江干流采砂业主应当按要求停止采砂作业,将采砂船只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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