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目的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和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 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的报告和举报 奖励,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受理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登记工作。 3.2主要负责人批准设立专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基金;并批准对举报人的奖 励 3.3财务管理举报奖励专项基金的提取、登记工作。 4、事故隐患报告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 事故 向车间领导报告,车间领导视情况严重与否,将隐患报公司,公司要将重大 事故 隐患报当地安监局,安监局核实后,报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5、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5.1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隐患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5.2 在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可直接或采用电 话、书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向主要负责人举报。 5.3 举报人应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歪曲事实,诬告、 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5.4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当受理举报,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 励和表彰。 5.5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并建立接报信息的 登记、拟办、批办、转办、催办、办结、建档等制度。 5.6 安全生产管理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限期组织核查,对已查实的事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