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展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

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 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展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 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 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 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 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 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 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 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 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 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绝。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 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 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 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 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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