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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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 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 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 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 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 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建 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 站建设。 一、建队标准 (一)适用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 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 2 280000m 、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的单位, 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项目构成 1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 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 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在具备条件的 单位,可单独设置。 2 、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