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通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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