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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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2006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航行船舶在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时船舶检验 转出和转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 等规定,制订本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在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时船 舶检验机构的转出和转入检验行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 机构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船舶申请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时的检 验。 第二章对转入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 5 第四条转入船舶检验机构接收船舶检验申请前,应在个工作 日内将下列资料通告转出船舶检验机构,并书面通知船东应提供《船 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所规定的全部图纸资料。 ()() 一船东书面申请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