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规定(暂行)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规定(暂行) 无规不成方圆,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下是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规定(暂行),欢迎阅读参考! 为了保证员工行为规范有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规定(暂行) 无规不成方圆,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以下是物 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规定(暂行),欢迎阅读参考! 为了保证员工行为规范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秩 序,依据集团《关于印发<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励和处分暂 行规定》的通知>》(云港人〔xx〕324号)和公司《员工手册》等相关 规定,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江苏连云港港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员工 行为规范考核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 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 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 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 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 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 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 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 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