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苏州高新技术与研发费

(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

(二)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 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 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 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 的要求。 (摘自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2.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 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 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 惠。 3.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 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 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执行。 4.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 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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