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装修施工消防平安协议书 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平安,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平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物
装修施工消防平安协议书 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平安,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 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平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 物业效劳中心(甲方)和(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平安、防火协议 书: 一、施工现场的平安、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 监视平安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承受政府公 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视。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平 安、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平安、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 工人员根本情况表交至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平安。 三、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展平 安、防火知识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 的发生。 四、进展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 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展平安教育。 五、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平安措 施。 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展,并要 对有关人员进展防火平安教育。 七、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 工队负责人到物业效劳中心办理用火手续,装备看火人员和灭火 器,动火前需去除附近易燃易爆物。 八、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