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合同甲方(委托方):黑龙江省水利厅乙方(受委托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飞龙汽车修配厂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经甲、乙 双方友好协商,关于甲方车辆维修事宜达成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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