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报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总则 1. 制定目的 1.1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 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1.2 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负 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权责单位 1.3 ()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1 ()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管理单位 1.4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考核机构 1.5 ()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1 ()部门考评小组由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2 考核权责 1.6 ()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 1 进行考核。 ()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总监(或分管副总)负责复考,人力资源部 2 备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评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