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撤资再增资可避税
变“股权转让”为“先撤资再增资”可节税2011年11月15日05:38 来源:上海金融报 欢迎发表评论0 字号: 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转发到和讯微博|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搜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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