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