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国家局1997)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 准备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 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 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 促进测绘单位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四条 测绘单位必须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 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 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第五条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级、乙级测绘资 格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 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 第六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推 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可自愿申请通过质量体系 认证。 第二章测绘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 测绘单位必须建立以质量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责任制,明 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考核办法,以作业质量、工作 质量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