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检查要点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检查要点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一、资质及制度检查1证书检查工商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与实际相符)。2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注:每年至少检查1次)。3法定代表人、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检查要点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一、资质及制度检查 1 证书检查 工商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与实际相符)。 2 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注:每年至少检查1次)。 3 法定代表人、安全员需取得安全资质证书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其特种工备案情况。 5 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6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使用剧毒化学品应登记备案,生产危险化学品进行 申报登记,对于危险化学品的流向进行详细文字记录。 7 教育培训 员工教育培训记录(三级教育)。 8 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9 应急救援预案 有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演练2次,并有演练文字图片记录。 10 日常安全检查 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二、现场安全检查 11 厂房、工艺、设备设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改、扩建是否通过审查、验收,是否存在超范围 变化 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方法及设备设施。 12 消防距离 厂区内围墙应与厂内建筑物间距不宜小于5米,厂房门向疏散方向外开。 13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计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6米。 14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小于30米。 15 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 燃、助燃气体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 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16 厂房布局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卸 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散发较空气 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 必须设置其盖板应严密。 17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甲乙类厂房内 严禁使用明火。如动用明火,需办理动火证。 18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 当保持安全距离。 19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的厂房的管、沟相通, 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