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早退制度
员工迟到早退制度 (1)、逾上下午上班时间到班在半小时以内的,即视为迟到一次,迟到第一次者,处以5元罚款,第二次者处以10元罚款,第三次者处以50元罚款,当月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者,为全勤,奖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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