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 ( 年度)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 (年度)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 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详细内容由 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 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 分共同构本钱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 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 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贷款本金还款方案为:年至年每年12月21日归还贷款本金 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归还贷款本金元。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 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