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1、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2、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采购的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1、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 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2、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 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3、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 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 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4、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义 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 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 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 费。 5、严禁擅自组织教师、学生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 庆典等活动,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6、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 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7、严禁在职教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 补习,参与或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 兴趣班等。 8、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