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增值税课税
电子商务增值税课税 内容提要:本文对电子商务交易中可能带来的增值税课税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电子商务条件下对分支机构可由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共同征收增值税,并适当引入常设机构的定义用
16 第页共页 电子商务增值税课税 内容提要:本文对电子商务交易中可能带来的增值税课税问题提 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电子商务条件下对分支机构可由总、分机 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共同征收增值税,并适当引入常设机构的定义用于 明确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通过规定电子商务企业的义务、 利用交叉匹配的收付款电子数据核查税基的完整性;对跨国界的数字 产品实行消费地征税时,可采用逆向征收增值税的办法,但对个人及 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可行的是由银行对其实行事前税款扣缴;在电子 商务行为纳税主体的确认上,可实施域名登记机关代理税务登记制度 并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判别是否为常设机构的一些具体规则上,可以作如下规定:如 果纳税人通过设在另一县、市的机构所进行的活动限于准备性或辅助 性范围,那么该机构不构成该纳税人的常设机构。但是如果纳税人通 过设在另一县、市的机构所进行的活动构成企业本身整体活动基本的 和重要的部分,或实现了完整的商业循环,则这样的活动就超过了准 备性或辅助性的范围。比如,与顾客签定合同、处理款项支付、分发 产品等任何一项或全部通过该机构完成,则该机构的功能就超过准备 性或辅助性范围,其行为可视同进行了部分营业活动,再符合其他条 件时就可成为常设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