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应急工作指引
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应急工作指引当业务受理大厅发生临时停电、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电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登记所可视具体情况启动本指引进行应急处理。应急启动后,本指引涉及的相关部(所)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密
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应急工作指引 当业务受理大厅发生临时停电、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电 器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登记所可视具体情况启动本指引进 行应急处理。应急启动后,本指引涉及的相关部(所)应当按 照指引要求密切配合相关工作。 一、故障信息发布 应急启动后,登记所应及时通知综合部通过本中心官网、 微信公众号发布《紧急提示》(附件1)。必要时,综合部应 及时做好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现场组织和管理 (一)登记所应在受理大厅现场显眼位置同时张贴《紧急 提示》(附件1)和《应急受理特别提示》(附件2)。 (二)登记所应在受理大厅现场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现场 秩序,向申请人做好疏导、解释、答疑等相关事项。必要时, 还应组织安保人员现场维持秩序。 (三)当事人选择应急受理的,可在现场实施人工发号。 发号时,发号人员应提示申请人知悉应急受理的相关事项,按 申请业务类别的预约时段次序(嘱托登记业务为送达人到场时 间的先后次序)发放预制的号码卡,号码卡加盖业务受理印章。 预制号码卡由各登记所自行预制备用。 三、故障期间的业务受理、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