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意见
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 健工作,提高工作质量,促进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化、 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部、原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托幼机 构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加强托 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的组织与领导。切实做好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是有效预防 儿童感染疾病及意外伤害发生的重要保障。各级卫生、教育部门 要高度重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认真履 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开 展。各县区卫生局负责卫生保健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的实施、 监督管理。各县区教育局会同卫生局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县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等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托幼机构 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卫生保健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行园(所)长负责制,园(所) 长负责全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开展以及协调全体保教及其它工 第1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