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支行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行所有员工均在考勤范围中。 支行员工必需坚持上、下班打卡考勤(指纹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支行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支行所有员工均在考勤范围中。 第二条 支行员工必需坚持上、下班打卡考勤(指纹考勤机),所 有员工在营业室内打卡。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算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 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而且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考 勤机打卡签到时间为准。 第六条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向支行相关负责人报请,十天以内(包 括十天)报请支行行长批准,十天以上报请管理部及总行 备案审批。 第八条迟到第一次扣十元,逐步累计并增加,最高至五十元。 第九条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请假需出具相关证明(例如医院 明),并扣除20元/天。 第十条 员工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请假需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请假 条),并扣除50元/天。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期满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销假,开始正常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 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因支行所分派的工作,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勤并及 时打卡需及时说明原因并由支行行长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