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WORD版
学校规章制度之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一、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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