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 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 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 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普及、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 司员工所认知; (二)用可靠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 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 (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 (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可靠性目标,并实施 目标管理; (五)建立符合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可靠性事前论证 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上市公司、流域公司、 分公司(代表处)、发电企业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集团公 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可靠性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发电企业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 副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生产部等相应 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可靠性负责工程师。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公司(电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可 靠性管理网络。 第三章工作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