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附件1重庆市电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附件1 重庆市电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实施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庆 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运 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党组、基层单位党委。 第三条 公司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一般安排在9至10月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民主生 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主题等相关内容, 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