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放射线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志管理,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放射线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

放射线工程项目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放射线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志管理,维护人员的 身体健康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放射线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放射线工程项目的安全标志管 理,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核素的使用,射线检测等相关项目。 第三条安全标志是指为保障放射线工程项目的安全而设置的 标识,用以提醒和警示人员注意安全注意事项,包括警示标志、 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安全 标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当将本制度在项目内公示,并告知项目人 员,确保项目人员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设置 第六条安全标志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具体设置位置、尺 寸、图案和颜色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直观明了,便于人员识别和理 解。 第八条安全标志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特 别是在可能存在辐射风险较高的区域或设备附近。 第九条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牢固可靠,不得随意移动、更改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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