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电动车管理规定全文
2024电动车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2024电动车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 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 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____km/h 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 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 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 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 第1页共 1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