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企业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汽车贸易
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市场及经营主体企业行为,保障二手车交 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汽车贸易政策》、《二手车 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和《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 ______ 按照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要求,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二手车流通行业包括在河南省境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 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业态。 第三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 鉴定评估机构等企业。 第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 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打破垄断、有序竞争、促 进发展、规范经营的原则。 ___ 第六条由商务、工商、公安、国税部门建立河南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席办制 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相关政策。 (二)对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论证,要对已设立备案的市场进行检查、整顿、验收。 (三)研究分析二手车流通发展方向、趋势和对发展经济的影响,提出对策与建议。 (四)定期对全省二手车流通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净化二手车市场交易环境,规范二手车交 易秩序。 第七条二手车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自觉接受商务、工商、公安、国 税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企业设立 第八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 30 合当地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省会城市在原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每新增汽车万辆以 1 上方可规划增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地级城市在原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每新增汽车 201 万辆以上方可规划增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应具备进入交易市场的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展示、鉴定评估、交易过户、转籍登记、 纳税、交易结算、查询车辆档案、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等功能,具有经销、评估、拍卖、 “” 保险、银行等机构进驻条件,达到一站式服务。 __20000㎡__1000㎡200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应不低于,交易大厅不少于,注册资金 2010 万元以上,有家以上经营商户;租用土地须签订合法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年。 (四)场区布局合理,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车辆展销区、专用试车场地、车辆检测 功能和维修车间,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场区各种标识齐全明显。 (五)设置客户专用停车场,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__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应设在城市靠近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不易引起交通拥 堵,交通便捷,通达性好,辐射范围广。 (七)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包括车辆入库、库存、出库管理、报表、数据传输等,实 现二手车交易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 __ (八)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包括交易车辆信息及发布平台、消费者查询系统、 交易流程控制系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