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联海口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工商联海口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海南省工商联海口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各直属会员单位、

海南省工商联海口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 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工商联海口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 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各直属会员单位、海口仲裁委各办 事处、联络站、工作站: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精神,落实国务院、省 政府有关仲裁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力度,更 好地发挥仲裁工作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 用,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和海口仲裁委员会根据2007年 12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工商联在海口召开的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仲 裁工作座谈会的工作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 业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仲裁工作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 用 近年来,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国际 国内市场环境纷繁复杂,各种经济关系日趋多元,非公有制经济面临 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如何防范和规避风险就成为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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