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约收购案例看完善购并法律的必要性

从要约收购案例看完善购并法律的必要性  南钢股份“走过场”,成商集团遇“尴尬” 南钢联合于6月12日对南钢股份()的240万社会法人股和14400万流通股,分别按3.81元/股和5.

从要约收购案例看完善购并法律的必要 性 南钢股份“走过场”,成商集团遇“尴尬” 南钢联合于6月12日对南钢股份()的240万社会法人股和 14400万流通股,分别按3.81元/股和5.86元/股的价格发出了收购 要约。7月12日,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受要约结果,南钢股份股 东无人接受南钢联合发出的收购要约。这样,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 要约收购-南钢股份要约收购案,以没有投资者接受要约,因而也就 没有投资者改变接受要约意愿的“零预受”、“零撤回”情形收尾。 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成商集团股份的 要约期间为2003年8月4日至2003年9月2日,要约价格确定为: 社会法人股每股2.31元,流通股每股7.04元;要约股份比例社会法 人股占9.47%,流通股占25.15%.从股权比例上看,由于成商集团非 流通股比例为74.85%,因此,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如果预受要约流 通股比例超过0.15%,则成商集团将因股份分布不符合法律规定,上 市资格要受到影响,而这决非收购方的本意。收购人承诺:在要约收 购期限届满6个月后的1个月内,在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则的前提下, 将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出售全部超比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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