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我们要知法才能够守法,各位,看看下面的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吧!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表达上都有不同

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我们要知法才能够守法,各位,看看下面的公司法培训心得体会 吧!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 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表达上都有不 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 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拟思考和 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的局部问题为切入点,并由 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 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 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表达了契约自由的 原那么,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 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 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 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 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 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 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 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 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 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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