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兰西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综合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兰西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增强综合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包括: (一) 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 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 (三) 其他财政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预算单位是指市级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其他 财政资金拨款对象。 第四条 财政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根据财力情况,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 安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二)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公共财政的要求,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格审批、权责一致。财政资金由部门和单位按批准的预算申请 使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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