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拼接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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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拼接相关规范要求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2.1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 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9.2.1 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 度不应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9.2.2 箱型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 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小 于板宽的1/4。 9.2.3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用于次要构件的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熔透焊接拼接,其拼接 长度不应小于600mm。 9.2.4 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管直径d≤500mm时,不应小于500mm; 2. 当钢管直径500mm<d≤1000mm时,不应小于直径d; 3. 当钢管直径>1000mm时,不应小于1000mm;4.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有 若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第1~3款的要求。 9.2.5 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 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9.2.6 部件拼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全熔透等强对接焊 缝。 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5.1.5 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 态等情况,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其 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