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66-94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
广东省地方标准珠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66-94 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经济 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制订 本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主题内容 1. 1 本标准规定了控制区的划分和标准分级、标准值、部分企业主要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及标准的实施。 适用范围 1. 2 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 商业户。 引用标准 2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3201 制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