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 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的 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 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 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 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 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本 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提供保障。 第1页共 19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