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高层项目竣工结算制度有些工程
小高层工程开工结算制度有些工程1)《工程开工验收》完成后,工程经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开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料,2)编制开工结算应根据以下资料:a)施工合同;b)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c
小高层工程开工结算制度有些工程 1)《工程开工验收》完成后,工程经理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 递交工程开工结算报告及完好的结算资料, 2)编制开工结算应根据以下资料: a)施工合同; b)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 c)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签证; d)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e)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f)开工验收报告; g)《工程质量保修书》; f)其他有关资料。 3)工程经理部应做好开工结算根底工作,指定专人对开工结算书的 内容进展检查。 4)在编制开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以下原那么: a)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工程为根底,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 内容进展检查和核对, b)发现有漏处、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展调整。 c)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工程,应将各单位工程开工结算书汇 总,编制单项工程开工综合结算书。 d)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立工程,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 编制建立工程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工程开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 加盖专用章,在开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 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