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气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吉安县气象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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