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制度
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节能中心应当依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自收到车辆生产企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车型的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节能中心应当书面告知车辆生产